各党支部、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更好的发挥基层党支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关键作用,把管党治党落到实处。校纪委决定召开本次基层党支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情况交流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定于2017年11月27日和29日分别在阜新和沈阳校区进行。
二、参加会议人员:所在校区党政办、组织部、宣传部、纪检监察处负责人、各党支部书记和支委。
三、参加交流人员:校区内各党支部书记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交流发言。2017年受到学校表彰的校区先进党支部做重点交流。要求:各支部书记的交流发言提纲(电子版即可)于11月24日前报送校纪委纪检监察处。各位支部书记交流发言时间应控制在十分钟以内。
校纪委 纪检监察(审计)处
2017年11月16日